苏梦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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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坤普法|沈阳|离婚纠纷|苏梦秋律师解析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苏梦秋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6人看过

很多当事人在案件当中容易陷入法律认知误区,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苏梦秋律师结合沈阳办案实践,参考辽宁地区同类案件裁判规则,梳理相关法律边界。

一、基本案例

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登记结婚,婚内无特殊财产约定,双方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2019年至2023年累计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后续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

崔某某起诉要求叶某某返还涉案财产,叶某某、高某某以钱款已消费为由拒绝全额返还。法院审理认定,高某某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维系婚外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最终判令叶某某全额返还56万元,对其钱款已消耗的说法不予采信。

二、婚外情转账赠与,法律直接认定无效

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提醒,夫妻相互忠实是规定的基本义务,也是社会普遍遵循的公序良俗,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私自赠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违背婚姻忠实原则,也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予认可。

案例中赠与行为存在双重违法性,既属于单方无权处分财产,又因依附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整体行为自始无效。只要赠与钱款用于维系婚外关系,无论金额大小、次数多少,法院均会认定赠与无效。

三、第三者主张钱花完了,法院不予采信

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提示,很多第三者会以收的钱已经花完了为由,拒绝退回财产,这也是这类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点,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只要婚内婚外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无论钱款是否被使用、如何花销,第三者都必须承担全额返还的责任。

案例中,叶某某实际取得5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即使钱款已全部消耗,也无法规避返还义务。该笔财产的得到的基础是无效的婚内赠与,本身不具备合法依据。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提示,受害配偶维权无需纠结钱款去向和使用情况,依法可主张全额追回涉案财产。

四、配偶被婚内转走财产,可起诉全部追回

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建议,一旦发现配偶存在婚内私自向第三者转账、赠与财物的行为,务必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合法诉讼途径追回财产,保住自身婚内财产权益。我国法律明确,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两人享有平等的处置权,不得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恶意处分共同财产。婚内私自向第三者转账赠与的行为,直接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无过错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权。本案判决充分保障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此类财产需全额返还的裁判标准。

五、明确婚姻财产的法律底线

这个判决表明了法律的态度:坚决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不认可婚内出轨、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杜绝一方擅自损害配偶财产利益的情况。个案情况均存在特殊性,本文内容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能直接等同于案件判决依据。遇到法律纠纷,建议结合自身案情咨询专业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专注沈阳本地法律服务。

案例引用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2.注:本篇拆解对应的典型案例源自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官方发布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文中案件当事人姓名均做化名处理,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不能单独作为案件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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