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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发布者:赵彤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 |2053人看过举报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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