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屡次催促不发放。劳动者无奈,以公司违法《劳动法》第38条规定,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向仲裁提起申请,仲裁裁决公司违法,补发工资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一审程序,并诡辩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因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扬言要二审。一审仍然判决公司违法,法官依职权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公司没有上诉权。
王银银律师
发布者:王银银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01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屡次催促不发放。劳动者无奈,以公司违法《劳动法》第38条规定,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向仲裁提起申请,仲裁裁决公司违法,补发工资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一审程序,并诡辩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因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扬言要二审。一审仍然判决公司违法,法官依职权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公司没有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