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作为信托贷款的借款人,向信托公司交纳款项委托其代为认购信托保障基金,因该笔信托财产对应债权,经破产重整程序执行终结。原告遂向信托公司起诉要求返还信托保障基金及相关收益。
2、重点问题:破产重整程序相关债权受偿认定问题、合同约定及法定解除的适用问题。
3、我方主要针对主债权经破产重整计划不能完全受偿,对方诉请不符合法定/约定解除条件两个方面阐述观点,我方主张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张婧律师
发布者:张婧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6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作为信托贷款的借款人,向信托公司交纳款项委托其代为认购信托保障基金,因该笔信托财产对应债权,经破产重整程序执行终结。原告遂向信托公司起诉要求返还信托保障基金及相关收益。
2、重点问题:破产重整程序相关债权受偿认定问题、合同约定及法定解除的适用问题。
3、我方主要针对主债权经破产重整计划不能完全受偿,对方诉请不符合法定/约定解除条件两个方面阐述观点,我方主张最终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