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斌律师
俞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作者:俞斌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7次举报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俞斌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多家企业的高级法律顾问,曾代理过百余起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诉讼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