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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私房动迁,拆迁利益到底怎么分?

发布者:方达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拆迁安置 |4127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19年下半年,位于上海市杨树浦路一带的一套老私房遇到国家征收,这套老私房是老丁和其妻子王某一起建造的,产权登记在老丁名下,后来,老丁和王某在1998年和2002年相继去世,产权一直没有变更。

老丁和王某在世时一共生育了5个子女,其中老三一家因为家庭不富裕,其它四个子女就协商,让老三一家人居住在老私房内,于是,从2002年开始,老私房一直由老三一家人居住,老三把自己的配偶还有儿子的户口也一并迁入私房内。

现在老私房遇到国家征收,接下来遇到的问题就是,这个老私房的动迁款到底怎么分?

现在这套私房的三款砖是250万元左右,奖励补偿150万左右,总计400万元左右。2020年初,动迁组曾组织过一次协商会,动迁组的意思,老私房的实际居住人老三能拿到奖励补贴部分的补偿款,其他四个子女只能拿到一款砖头里的20%,也就是说每个人只能拿到20万不到。动迁组这样一说,其它4个子女有意见了:当时是考虑到亲情才把房子给老三一家人住,不能说因为自己好心给老三住,房子拆迁了,动迁款大部分就给老三了吧,我们又没有放弃过这套房子的权益。于是,5个子女协商不成。最后老大联合老二、老四一起起诉了老三,要求对老私房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均分,每个人拿80万。

律师分析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如果按照2019年的政策规定,动迁组说的分配方式,也就是非居住产权人拿一块砖还有可能性,但大部分都是三块砖里面进行分配。但是,2020年上海高院有了最新的裁判意见,如果是产权房被征收的,那么产权人才是被征收人,老私房的全部征收补偿款,只要是产权人一般要均分,所以,在今年起诉的类似私房动迁案件,一般要按照全部征收补偿款由产权人均分的原则进行。

法院审理

最后,杨浦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私房的产权登记在老丁名下,应当由5个子女共同继承,份额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权房的被征收人仅是产权人,现5个子女都是产权人,因此,老私房的全部征收利益归5个子女均等分配,各占20%。

PS:动迁纠纷因受政策法规因素影响较大,遇到专业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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