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受害人不懂得讨论伤残的问题。事实上,伤残是对自身伤害程度的一种判断,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伤残时,通过鉴定,拿到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即可主张与伤残相关项目的赔偿。
伤残鉴定由受害人向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具体如何申请呢?结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可有:
1.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事实上是鉴定时间的问题,根据《分级》,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通常的,在出院后的3个月左右,大都可进行鉴定。
2.选择鉴定机构
一个地区可能会出现好几个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由于不同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差异,故:不同的鉴定机构针对同一种伤害很可能会有不一样的鉴定结果。从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适宜委托那些有利于获得伤残级别或提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
注意:由于申请鉴定是需要交纳鉴定费的,故,如果受害人把握不到位,亦可让熟悉各鉴定机构习惯的交通律师介入协助选择。
3.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一般为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委托书、受鉴定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医院的相关诊断报告等。特殊伤害的,可由鉴定机构指明相应的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