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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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是怎么写的

发布者:姚丽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228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是怎么写的

申请人:李x胜,男,汉族,1948年7月18日出生,户籍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xx社区442号,行人,身份证号:37022119480718xxxx,联系电话:1373093xxxx

被申请人(一):宋x江,男,民族:汉族,1986年2月10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常乐集乡常乐集行政村常东村xxx号,现居住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系鲁BE66xx小客车驾驶员,身份证号:37292219860210xxxx,联系电话:13295406xxx

被申请人(二):宋x旗,男,民族:汉族,现居住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系鲁BE66xx小客车登记车主,身份证号:3728221950806xxxx,联系电话:13156482xxx

被申请人(三):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公司地址:xxxx市山东路117-16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95511

申请事项:

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出院后护理时间三项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2日19时30分许,被申请人宋x江驾驶鲁BE6xxxx小客车沿田旺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凯昀轩购物中心路口左转弯时为躲避其他车辆驶入路左,将正在路上打扫卫生的行人(即申请人)李x胜撞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到城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4天后按医嘱转入青岛大学医学附属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17天。这次事故给申请人造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侧第8、9肋骨骨折、头部外伤、身体多处挫伤等损害,故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及出院后护理时间三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胜

代理律师:王xx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程序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鉴定

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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