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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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及孩子抚养费,还能起诉吗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27人看过


  一、抚养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婚姻法第36条规定,即使父母离婚后,父母对于自己的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未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由双方协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若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这种协议有效吗?

  离婚时候,双方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由另一方承担全部的孩子抚养费,这种离婚协议书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子女患病、上学的实际需求增加、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恶化等因素下,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候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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