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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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跳槽和被动离职待遇有哪些不同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213人看过



    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究竟差在哪里呢?其实主要就是差在钱上。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被动离职并不是说因为员工本人违反了相关规定而被解雇,而是指因公司原因导致了劳动者利益受损,从而提出离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员工自己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主动提出离职,不管是什么原因,公司也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可如果是公司存在过错,员工“迫不得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就可以依法申请一笔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如果这名劳动者的工资非常高的话,比如像那些年薪百万的公司高管,就不能这么算补偿金了。法律规定,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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