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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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吗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行政复议 |1629人看过


       可以肯定的是,超市无权规定“偷一罚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主要的行政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当然,还有其他的行政主体,比如行业协会等。也就是说,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只有行政主体,而超市不在此列。如果超市无权做出“偷一罚十”的行政处罚,其处罚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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