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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无证的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9日|分类:医疗纠纷 |715人看过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的形成,需要双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要件。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而又没有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不具备医疗事故的主体条件,因此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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