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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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不让另一方见孩子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521人看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视权的,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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