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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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412人看过


       近几年来,由于离婚率的增加再加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夫妻签订了协议约定如果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净身出户,那么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

     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净身出户的协议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但是在诉讼中法庭不一定就会支持,却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提交。如果双方要签订净身出户协议,那么应注意:

     “夫妻忠诚协议”不得有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限制离婚自由、人身自由等,类似条款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另外也不能约定剥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约定的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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