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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鸣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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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8日|分类:私人律师 |469人看过
借条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因 (合法用途),于 年 月 日向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现已经通过现金 (或其他渠道)的方式收到了上述借款。
如到期未还清本息,出借人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由借款人 承担。
特立此据。
借款人: (签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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