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社会,夫妻双方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由离婚而导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部分,由此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希望能通过本文使部分对此感到困惑的人得到解答。
在房屋分配的为提上非常难以做到万全,无论分配给何方都会导致另一方无房可住,生活困难。对于严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房屋而言,以《婚姻法》确定的分割夫妻共有房屋的原则为依据,针对司法实践中夫妻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现状,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参考社会各界意见,确定的处理此类纠纷的三种情形。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在离婚后的分隔问题,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应当遵照子女的权益进行确定,将房屋判给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就离婚行为无过错的一方、或者生活比较困难的一方。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共有房屋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时,委托具有价格评估资质的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估值,而后由分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产价格作为补偿,才能使双方在对共有财产房屋的分割上达到利益平衡。
张某和赵某离婚,男方张某有工作收入,女方赵某无正式工作,双方婚后有一享受政府优惠待遇的职工公有住房,二人育有一子。如今离婚后双方对房屋价值估值产生了分歧。法院最终裁定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向赵某支付半数房款若干;婚生子由赵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之日。
因此,对于离婚双方的房屋分割问题,应当遵循实际经验,结合双方的生活实际,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