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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的房屋分割问题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22人看过

现如今社会,夫妻双方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由离婚而导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部分,由此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希望能通过本文使部分对此感到困惑的人得到解答。

在房屋分配的为提上非常难以做到万全,无论分配给何方都会导致另一方无房可住,生活困难。对于严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房屋而言,以《婚姻法》确定的分割夫妻共有房屋的原则为依据,针对司法实践中夫妻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现状,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参考社会各界意见,确定的处理此类纠纷的三种情形。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在离婚后的分隔问题,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遵照子女权益进行确定,将房屋判给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就离婚行为无过错的一方、或者生活比较困难的一方。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共有房屋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时,委托具有价格评估资质的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估值而后由分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产价格作为补偿,才能使双方在对共有财产房屋的分割上达到利益平衡。

张某和赵某离婚,男方张某有工作收入,女方赵某无正式工作,双方婚后有一享受政府优惠待遇的职工公有住房,二人育有一子。如今离婚后双方对房屋价值估值产生了分歧。法院最终裁定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向赵某支付半数房款若干;婚生子由赵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之日。

因此,对于离婚双方的房屋分割问题,应当遵循实际经验,结合双方的生活实际,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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