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婚姻法第十七条也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明确。
但是同居期间哪些是属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务中对是否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认定。
首先,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也就是同居期间双方有协议约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的,则约定有效,这种协议类似夫妻共同财产协议。
其次,有证据证明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最后、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投资、经营等或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体现的是“共同”二字,在认定上要结合案情而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考虑双方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照顾女方和子女等因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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