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今年非常火热的一个社会话题,其中的“离婚冷静期”尤为人们所关注。
在法律界中有一句流传语:你离一次婚,不亚于一次个人财产的破产。
离婚与财产分割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作为金融从业者,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时,要切记不要轻易地从客户本人的婚姻问题去切入,除非他自己把这个问题向你敞开了,这才是你的机会。
婚姻风险不要指向他个人,要指向谁呢?要指他的子女,我们可以通过女子的婚姻风险去影射他的婚姻风险。作为父母,管理子女的财富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2011年,我国推出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其中增加了夫妻间的财产联系,用较高的离婚成本来降低离婚率。所以我们国家在连续13年的离婚率攀升之后,终于在2018年,离婚率下降了。
但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却发现了问题,60后、70后的离婚率是下降了,但80后、90后包括00后的几乎没有变化,离婚率还是很高。
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失,只有赚取过财富的人才最有感觉,所以60后、70后的有感觉,而80后、90后还没有赚取财富的过程,所以他们对于财产损失并没有清晰的概念。
子女的婚姻,实际上等于父母的财产加上子女的感情,最终,子女的婚姻风险,伤情的是子女,伤财的却是父母。
当下的离婚案被关注比较多的就是当当网的创始人李国庆和俞渝他俩的离婚案。在今年的第二次开庭结束后还是没有离成,就是因为财产没有分清。
《民法典》中对于离婚程序有一个较大的改动,增加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目的是要降低年轻人的离婚率。离婚的时间被拉长,能不能起到降低离婚率的作用,现在不得而知。但这带来了另外一个影响,离婚程序的改变会加大财产分割的不确定性。
第一,企业主的财产风险会大大增高。企业主的大部分财产来源于企业财产,而企业财产不具有隐私性。通过一些途径就可以查到企业的股东结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通过企业提交给税务局的财务报表,就可以查到企业的银行流水。企业资产可以说是透明的,这就代表着企业主的风险很大,这也是我们的机会。
第二,对于掌控财产的一方,拖延时间是首要战略。家庭财产中大部分都属于私人财产,具有一定的隐私性,往往在转移时不容易留痕迹。在《诉讼法》中,对于提出主张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你认为对方转移财产之后,你认为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法律事实才能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予承担责任。
第三,对于非掌握家庭财产的一方,快速离婚是首要选择。《民法典》中有新的规定:两个人不离婚,在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做婚内财产的尽职调查,也可以做婚内的财产分割。
离婚冷静期带来的影响就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将会变得越来越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越来越多。因为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之后,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可能要比冷静期30天时间更为快捷。
接下来,依法去解决婚姻问题的人会越来越多,依法管理财产的人也应该越来越多。这些变化给我们带来了财富管理的机会。
学婚姻法实际上把握住三大条就可以了,第一个是共有财产,第二个是个人财产,第三个是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
第一,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有财产。在这一点上,我们保险的优势就比较明显了,因为保单的增值在婚姻法中属于法定的资息部分,这是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
《民法典》中把《婚姻法》中的两个限定条件给拿掉了,变成直接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为个人财产。只要是跟人的寿命和身体相关的,它所产生的赔偿和补偿都属于个人财产,这就是保险的优势得到强化的表现。
第二,《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表示婚后非主动创富一方的权益是增加的。为了实现在婚姻中权益的平衡,有更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的去做财富管理了。所以,与自身相关的金融产品得到了较大的增持,体现在了重疾险、终身寿险、意外险、医疗险,以及年金险上。
我们一生的财富,等于收入减去支出,加上资产减去负债,减去风险加索赔权,这前四项都是你可控的,到了第五项是你不可控的,而不可控的因素往往在最后决定了你的财富总量。
怎样平衡风险?只有保险的索赔权能相匹配。索赔权小于风险,风险发生后会有损失;索赔权等于风险,风险发生后没有损失;索赔权所代表的保障收益大于你的风险,发生风险之后,你还赚了钱。
所以,能在风险中赚到钱的,只有一个金融工具,那就是保险。
以上内容节选自李宏威老师在第五届天雁论坛上《<民法典>催生的财富管理危机与保险机遇》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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