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小刘周末开私家车“拉活”,赚钱补贴家用。某日,小刘在接单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及他车损坏,经交警判定小刘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在车辆维修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小刘十分不解,认为自己投保了100万元的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律师解析
从事网约车运营属于营运活动,相较于偶尔使用的私家车来说,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更高。小刘开私家车从事营运活动,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车辆及保险手续的变更。如果被保险人(车辆所有者/使用者)未履行通知义务,因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事故的,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小刘从事网约车运营后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也未告知保险公司,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法拒赔。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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