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程序问题 5757、律师的烧鸡 5858、右手犯罪 5959、忠告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
“反对!”辩护律师说:“提问不符合程序!”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
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里,公寓里只有一个厨房,常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
有一次,他订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送来的,结果星期五便送来了。他为防万一,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一条子。星期一打开冰箱时,烧鸡果然还中。因为他那条子上写的是:“请勿触摸。谋杀案证物。”
这是一起盗窃案。
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有一个案子审到一半,被告固执已见,不肯让步。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他对被告的律师说:“给你的当事人一点忠告。”
十分钟过去了,律师回到法庭,被告却不见了,法官问:“被告呢?”律师说:“我给了他一句忠告:三十六计,走为上。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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