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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37人看过

民法典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1-16 17:08)    点击:34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结婚以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此基础上,军婚在法律上的规定上存在特别之处,需要加以注意,那么,民法典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民法典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在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进行了明确,如果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配偶要求离婚的,需要征求现役军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时如何处分共同财产

  离婚时处分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除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均需要取得现役军人的同意。

来源:鲁网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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