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资质申请实务过程中,出现的部分问题
(一)增值电信业务门类的界定问题
如前所述,电信业务的门类区分标准,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B21类和B25类具体包含的业务场景,就需要了解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1.B2类业务中的B21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证)
1.1业务界定标准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1.2业务实际类型及场景
交易处理业务场景:如天猫、京东商城、淘宝、易趣、百度外卖、携程、团购、滴滴出行等;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场景:如海关报税EDI。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场景:如M2M和消费电子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数据处理和管理平台。阿里智能、京东智能、华为智能(针对不限定品牌的设备开放的APP)
互联网金融: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的相关规定,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需要申请此类资质。
2.B2类业务中的B25类业务,信息服务业务(ICP证和SP证)
B25类信息服务的概念较广,具体包含5类子服务类型,但实务领域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接入网络的类型和是否有偿服务等问题:
2.1 ICP和SP证的区别
ICP证与SP证均属于B25类的许可证,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区别在于,ICP证所涉服务基于互联网,SP证所涉服务基于非互联网(一般为移动网)。
2.2 ICP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盈利性的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等非盈利性服务活动,如社区论坛服务。”
从ICP许可和备案角度说,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3 其他资质的问题
当然,涉及具体场景,除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可能还要根据业务实际场景,申请其他的衍生型业务资质,如信息发布业务,可能就还需另行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资质。而企业云服务则需要取得B11类的IDC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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