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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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地补偿(三)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257人看过


3他处无住房怎么理解?

答:①在公房同住人认定中,他处无住房仅指他处无公有住房或福利分房

②在居住困难户认定中,他处无住房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 5 年(含)内,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他处有住房,不能认定为居住困难户:

1)本市他处的承租公有房屋;

2)本市他处的产权住房;

3)将他处的产权住房出售或赠与的,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的;

4)因本市他处住房(含宅基地)动迁(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房或产权调换房屋的;

5)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征收)获得过货币补偿的(按标准折算成面积);

6)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7)本市他处的宅基地住房;

8)本市他处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

9)本市他处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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