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2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保姆买菜撞伤他人,雇主要担责?(二)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214人看过

1

苏大强请了保姆蔡根花来照顾自己,蔡根花为苏大强提供家政服务,主要包括日常的卫生打扫、洗衣做饭。早晨,蔡根花骑自行车去菜场购买新鲜蔬菜。菜场拥挤,蔡根花不慎撞伤了别人,由谁承担责任?

由苏大强承担责任。蔡根花与苏大强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此种情形属于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根据民法典1192条,提供劳务期间,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由苏大强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且蔡根花系不小心撞伤别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后,苏大强不可向蔡根花追责。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 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