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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2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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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21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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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强请了保姆蔡根花来照顾自己,蔡根花为苏大强提供家政服务,主要包括日常的卫生打扫、洗衣做饭。早晨,蔡根花骑自行车去菜场购买新鲜蔬菜。菜场拥挤,蔡根花不慎撞伤了别人,由谁承担责任?
由苏大强承担责任。蔡根花与苏大强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此种情形属于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根据民法典1192条,提供劳务期间,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由苏大强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且蔡根花系不小心撞伤别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后,苏大强不可向蔡根花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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