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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格式合同条款规定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444人看过


网络及格式条款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交易上却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参加电子合同拟定的广大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只能被动地全部接受各种合同条款,如果不接受就不能继续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这具有很强的否定契约自由性质。同时格式条款是由商家单方面确定的,消费者没有权利参与,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决定合同条款内容,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的网购风险。对此,在实际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完善。电子商务合同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书面合同的基础上,其本身具备一些独特性,在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制度完善中,应该给予消费者阅读审查的权利,如果商家不给与这样的说明与解释,则给予商家违法格式合同条款的处理,签订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引导交易双方严格使用格式条款,当消费者认同了商家的格式合同条款,通过电子签章的方式确认,才可以正式确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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