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
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
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在调岗后调薪工作的实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答:
1)公司透明公开的薪资体系,并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或工代会通报过,如果有集体合同作为佐证则最佳;
2)双方调岗协议书中明确,调岗后将按照新岗位的薪资体系进行定薪;
3)企业也需要人性化一点,调薪可以循序渐进、逐步降薪,或者调整后薪资至少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该岗位薪酬范围的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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