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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中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760人看过

日常中,随意的玩笑通常不会给人的精神造成损害,但是,一旦玩笑开过了头变成恶意中伤或者侮辱,就可能给他人带来较大伤害。因为恶意中伤他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给他人造成精神伤害,造成严重后果地,受害人可能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为加害人的行为在身体上或者心理上所受到的创伤而提出的赔偿请求,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提出来就能得到法院认可的,它有一定的范围。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中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如果受害人精神受到打击并非是由于他人实施的侵犯人格权所造成的,是自己误以为存在侵害的情况下是不能请求他人赔偿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最常见的就是拐卖孩子,对孩子的监护人精神上是造成很大的伤害,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披露死者的隐私,或者侮辱、诽谤、贬损死者的名誉、荣誉,让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遭受痛苦的,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害。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结婚戒指或者家族的大合照这些都是具备人格象征意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通常会给物品的所有人造成精神的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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