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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43人看过

儿子因为交通意外先于父母去世,加害人按规定给付死亡赔偿金后,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分割这笔赔偿金,具体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家庭成员。但是,受害人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这时候要确定是否可以分割死亡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

  首先,因死亡受害人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死亡受害人生前亲疏远近、共同生活与否以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考。

  所以,其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虽然不属于受害人生前的被扶养人,但是照样可以参与分割死亡赔偿金。

  并且,儿子先于父母死亡,对留下的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按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其父母还可以参与分割遗产。

  其次,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规定,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人丧失生活来源,加害人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即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所以,其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受害人生前未负担扶养义务的,那么其父母不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后,对于死亡受害人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其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在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后,比如死亡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接着可以参与分割剩下的死亡赔偿金。不过,实践中是适当分割,并非等额分割,所以若是因此产生纠纷,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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