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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缔约法律风险提示02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295人看过


风险提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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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对象并非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那么请向其索要实际权利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它可以是前手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一份独立的情况说明。注意前手的合同期限,当自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了前手的合同期限,超过部分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案例


A与B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B并非房屋的产权人,B和产权人C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且未对C是否同意B转租作出约定。C发现A实际承租后,要求解除与B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A搬离房屋。法院认为B已构成违法转租,且本身A和B之间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B和C之间租赁合同期限的部分不受保护,支持了C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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