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第41条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三条。
3、若干单行法规及当地地方规章也加以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第41条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三条。
3、若干单行法规及当地地方规章也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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