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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706人看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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