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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2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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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402人看过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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