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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2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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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260人看过
若双方当事人签订购车合同,若购买人因自己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定金不予退还。【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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