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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的终结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367人看过


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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