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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案件,有自首及谅解可以大幅度减轻处罚

发布者:王斌|时间:2018年11月14日|9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注意:案例点评内容中,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人名等;不得带有诋毁、批判等语句;

    案件经过:

    2017年10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王X饮酒后在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桥南村委胡家头1号二楼的暂住地休息,后被告人王X误认为被害人江某闯入其房间与其发生纠纷,遂持折叠刀将被害人江某左下腹捅伤,致江某失血性休克、腹部刀刺伤、肠系膜破裂、腹壁血管破裂。经鉴定,被害人江某所受之伤属重伤二级。被告人王立忠于案发当日用手机??打“110”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律师分析:

    被告人王立忠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结合现有证据,是在醉酒后,认为对方站在其门口意图不轨,在主观上认识出现错误,罪名可能涉嫌过失致使重伤,另外,还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但是明显防卫行为过当,可以争取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

    律师建议:

    因案发时,被告人酒后,对案件经过记忆不清,将自己置身于不利境地,应尽早委托律师,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如本案被告人属于过失伤人,可能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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