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星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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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按承诺帮儿子买房,法院会怎么审理?

作者:宫星雪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次举报

小陈恋爱后与女友开始谈婚论嫁,今年4月,他向父亲老陈提出,希望父亲能出资为他购买一套婚房。听说儿子要成家,老陈十分开心,当场承诺出资。但后来老陈和儿子表示,自己没那么多钱,就不出资了,为此父子俩吵得不可开交。派出所民警上门调解后,老陈写了一份书面协议,承诺出资购房款100万元。后来,老陈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且多次推脱。小陈一气之下,将老陈诉至法庭,要求父亲兑现承诺。


本案中,父子俩签署的协议实为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双方一致确认购房款100万元尚未交付,所以老陈作为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老陈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款项,以其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协议,又在案件审理中再次表示撤销赠与,所以案涉协议已经撤销,小陈无权向老陈要求继续履行。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仍向成年子女提供购房帮助,并将其视为自己的责任,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不少年轻人面对房价、婚姻、生育,直接选择“躺平”“啃老”,背后却是父母在负重前行,为他们的幸福“买单”。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应把父母对子女的爱和支持当成“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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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七年,擅长民商法方向的诉讼与非诉业务。在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纠纷方面和各类合同草拟、修改、审核以及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当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3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