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泥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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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协议离婚?抚养问题是病毒之一

作者:陈泥均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9次举报


涉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究其原因是为什么呢?争议的核心是财产分配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甚至,有的人在离婚之后基于何种原因突然反悔,想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本篇文章主要结合现有的法律依据和自身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讲解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本文希望能够引导各位当事人在处理子女抚养方面做出正确的决定。


01
抚养权

夫妻本是一体,在离婚时不少的家庭为了子女的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闹得家庭不和谐的局面。那么,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哪一方呢?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本文着重就诉讼中产生的抚养权争议问题阐释。法律有原则性和指引性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问题。

关于抚养权的部分规定:

1、抚养权如何判断?

孩子在2周岁以内一般跟随母亲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2、10周岁以上,孩子愿意跟随母亲或父亲生活,这就必须争得孩子的同意才行。这一点也适用于在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即孩子10周岁以上,可以选择跟母亲或父亲一起生活。3、对于2周岁以上至10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又怎么确定呢?a、女方已无法再育,此种情形可能有利于女方获得抚养权;b、子女随男方或女方生活的时间长,法院也会考虑不改变子女现有的生活学习环境;c、一方无子女,另外一方有其他子女,会照顾无子女的一方;d、双方的经济条件也是很大的决定性因素,假如自己没有收入,又怎么能负担孩子高昂的开支呢;e、经济条件同等或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一方若有不良嗜好或家暴、酗酒等情形,也会照顾另外一方;f、双方抚养条件相同,法院还会考虑子女跟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的时间长短;g、对于一方的品质和工作特性,法院一般也会考虑,如一方的职业是教师,对抚养子女有天然的优势,也是会给予照顾的。

2、抚养权能否变更?

部分人基于何种原因在离婚时把孩子的抚养权拱手让与对方,离婚后又突然反悔想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更有之,有些人费尽心思争取了孩子的抚养权,却发现自己无力抚养,能否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对方呢。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请求吗?答案是肯定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根据办案经验看,只有在孩子同意跟自己抚养生活教育的情况或对方同意的情况,法院才有可能作出抚养权变更的判决。这就提醒大家在放弃或争取抚养权的时候需要慎重对待,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子女负责。


02
抚养费


     双方协议离婚时,我见过最多的、也是最搞笑的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对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费用。很多人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真是煞费苦心,如我愿意净身出户、我不要你给抚养费等等,我只需要孩子的抚养权。为什么说他是搞笑的,专业一点的说法是离婚协议对孩子的抚养费的约定显得不专业、没有水平。

    关于抚养费的部分规定:

    1、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离婚协议写清楚的,抚养权归对方,我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为什么对方现在又要我给付费用呢,有无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给多少合适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在实务中对于支付方式的确定,一次性支付的案例较少,一般会采取按定期支付,如按季、年度,便于执行。

       母爱是伟大的,每一个孩子都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加上女人天生就且有的一种母性。即便离婚女性一般也力争自己的孩子,不让自己的孩子离开自己的身边。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多注意关注婚姻法律的一些情况,多了解相关的法律,好让自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能有更大的把握!


陈泥均,男,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系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获重庆市永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