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有三种情形:
1、构成了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等级。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药费用、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工伤保险基金都会支付。
公司则需要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2、认定属于工伤,并且构成伤残。
除了前边说的不构成伤残的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以外,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支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如果是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费用的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规定,各地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 |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7 | 本人工资的90% | ||
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25 | 本人工资的85% | ||
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23 | 本人工资的80% | ||
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21 | 本人工资的75% | ||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18 | 本人工资的70%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16 | 本人工资的60%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13 | 无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11 | 无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9 | 无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7 | 无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
3、工亡
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0年度标准为84718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