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
我所在公司实行计件工时制,超过数量,另行给予超产奖。春节临近,为了能早日回家过年又不影响公司生产,我每天和双休日主动加班,以便尽快完成生产任务。公司虽对我的做法没有异议,但却明确表示,因我是自愿加班,没有增加月工作总量,不得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用。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公司说法正确。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获得加班工资,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二是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你的情况并不在其列,你加班是为了提前完成自己全月规定的产品加工数量,挤出时间,提前回家过年,出于你自己主动和自愿。公司没有额外增加你的劳动总量,也不属于公司安排加班或延长你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