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生捡了一块手表,因女友说是假表又扔进了垃圾桶。失主唐先生找上门来,说这是一块欧米茄名表,要求返还或赔偿。可是,表已扔了不能返还。但失主坚持要回,不然,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6万元。请问,手表是邱先生捡到的,他有义务赔偿吗?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109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已有证据,可以认定邱先生拾得的手表即为唐先生遗失的手表。邱先生在拾得手表后既未通知唐先生领取,又未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而是以丢弃为由拒不返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邱先生未能返还原物,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应以唐先生实际损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