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在小区个别业主在小区内公共道路的树荫处、绿化带内自行“开辟”车位,有的还在这些公共用地上安装地锁、简易停车棚等等。请问小区内其他业主能否要求他们恢复小区公共道路原状?
律师解答:小区的部分业主在公共道路的树荫处、绿化带“开辟”车位,甚至安装地锁、简易停车棚等等,不仅改变了本来通行、绿化等用地功能,而且化“共有”为“私有”,导致其他业主失去实际使用的机会,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作为被侵权的业主,你们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成占地停车业主改正,如他们固执己见,可通过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