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22时许,我与几个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回家途中开车正常行驶,被许某驾驶的车辆撞上,造成两车损坏,我还受了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任。请问,作为受害者的我,也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你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说,只要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或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