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去年买了一辆新货车,只给该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并未购买商业保险。某天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货车侧翻,造成乘坐在副驾驶位的他身负重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车内乘坐人员受伤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则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可见,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都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