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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561人看过


从他人手上买了一台接近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该车之前多次转让,在转让时双方均签订协议,明确交易后原车主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种情形下,是否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是都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涉事车辆经交通部门认定已达到报废标准,该车辆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所有的转让人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类型车辆是严禁转让的,其在协议上签订的转让后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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