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检查井施工完毕后,为了养生期间不被车辆碾压,在井盖上放置了安全路锥,有车辆为躲避该路锥,驶上反道肇事。请问,维修方是不是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维修单位在维修完毕后,未及时消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导致发生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路面检查井施工完毕后,为了养生期间不被车辆碾压,在井盖上放置了安全路锥,有车辆为躲避该路锥,驶上反道肇事。请问,维修方是不是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维修单位在维修完毕后,未及时消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导致发生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