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轿车与李某驾驶的大货车剐蹭,大货车全责,我修理车辆花费4.2万元。同年6月,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评估,认为我的汽车发生事故前价值仅为两万余元,不同意赔偿我4万余元车辆修理费仅同意按照汽车发生事故前的估值进行赔偿。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我花费的汽车修理费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置费用和修理费用是针对车辆损害的不同情况所设。您的车辆并未灭失,经修复可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您更具合理性。因此,您完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汽车维修费用及合理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