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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负全责意味着“撞了白撞”吗?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514人看过


陈某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行人陈某因横穿高速公路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小轿车正常行驶,无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那么,陈某被撞死难道就“白撞”了?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只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尽管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但并不存在不予赔偿的免责事由。陈某可获得王某车辆交强险的限额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王某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另外,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对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没有尽到及时维护修缮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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