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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处理?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08人看过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处理?

小吴和小李婚前买了一套房子,首付70万,小吴出了50万,小李出了20万房产证登记了小李一人。双方还针对该房屋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房屋为双方共同购买,其中小吴占70%的产权,小李占30%的产权。2013年,两人决定分手。请问,该房屋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但是,权利人以协议、合同等方式对相关权益进行处分的,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仍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小吴与小李以签署协议书的形式对房屋所有权予以分割、明确各自份额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认定。虽然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小李一人,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为小吴和小李,两人按份拥有该房屋,其中小吴占70%,小李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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