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男)与袁某(女)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地。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第二年袁某在与包某激烈争吵后愤然离家出走,并离开甲地,开始在乙地工作生活。婚后第五年,包某因抢劫罪入狱在丙地服刑。袁某得知后认为两人因感情破裂分居多年,遂向包某提出离婚,请问:袁谋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答:首先,包某正在服刑,故袁某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袁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袁某在乙地工作生活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则乙地应为袁某的经常居住地。那么,乙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