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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分手时能要回彩礼吗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81人看过


问:李某和刘某于2008年10月9日在李某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先后给刘某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万元。此后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9月4日,李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2011年4月5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刘某返还彩礼。请问,李某的要求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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